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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Legislative Council of Hong Kong)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机构职权包括制定法律;审核及通过财政预算、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政府的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由60人组成,其中30位议员经分区直接选举产生,其余30位经功能团体选举产生。根据《基本法》及《立法会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的任期,由2008年10月1日开始,为期四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由60人组成,其中30位议员经分区直接选举产生,其余30位经功能团体选举产生。根据《基本法》及《立法会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的任期,由2008年10月1日开始,为期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