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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初级法院
新加坡初级法院(Subordinate courts of Singapore)是新加坡两个法院系统之一,另一个是新加坡最高法院。新加坡州法院包括地区和裁判法院,这两个机构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以及专门家庭,青少年,死因裁判法庭和小额索赔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
新加坡初级法院包括地区和治安法庭,其民事和刑事案件不受新加坡最高法院管辖。超过95%的司法案件都是由该法院负责,平均每年处理约35万个案件。法官和法院的司法常务官都是合法的服务人员,并受到新加坡法律服务委员会监督。新加坡法官和地方法官是由新加坡总统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来任命。
新加坡初级法院拥有5个主要业务部门:战略规划和培训师,企业和法院服务部,刑事司法司,民事司法司和家庭少年司法处。庭长负责管理该法院工作。
新加坡初级法院包括地区和治安法庭,其民事和刑事案件不受新加坡最高法院管辖。超过95%的司法案件都是由该法院负责,平均每年处理约35万个案件。法官和法院的司法常务官都是合法的服务人员,并受到新加坡法律服务委员会监督。新加坡法官和地方法官是由新加坡总统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来任命。
新加坡初级法院拥有5个主要业务部门:战略规划和培训师,企业和法院服务部,刑事司法司,民事司法司和家庭少年司法处。庭长负责管理该法院工作。